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万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323民初2482号
判决日期:2021-09-18
法院: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万泽、罗小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被告已给付全部贷款为由,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颜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黄才敏
书记员王正林
判决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