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12民初818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18
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作出(2021)苏0812民初818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6000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现申请人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依据(2021)苏0812民初818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广兄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孙小淮
书记员李佳
判决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