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张洪斌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321执恢930号
判决日期:2021-09-18
法院: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洪斌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391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洪斌银行存款50284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5028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曾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继兴
判决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