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与游惠光、肖丽金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沪0113执恢297号
判决日期:2021-09-18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被执行人游惠光,男,1961年8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安市。被执行人肖丽金,女,1963年3月14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安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宝民二(商)初字第39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被执行人同意将其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松江区泗泾镇横港路XXX弄XXX号XXX层店铺交由法院拍卖,为此本院已委托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评估
判决结果
对游惠光、肖丽金名下的松江区泗泾镇横港路XXX弄XXX号XXX层店铺予以拍卖。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朱珮
审判员沈向阳
代理审判员王丽辉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峰
判决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