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与杨海峰、张兆斌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沪0113执恢1号
判决日期:2021-09-18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被执行人杨海峰,男,汉族,1974年3月2日生,住上海市。被执行人张兆斌,男,汉族,1969年7月20日生,住上海市宝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沪宝证执行字第82号执行证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义务
判决结果
对杨海峰、张兆斌名下座落于上海市宝山区长临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一套,予以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吴清
审判员秋之青
审判员沈向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沈沉
判决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