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明、何伟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8民终300号
判决日期:2021-09-18
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军明因与被上诉人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原审原告何伟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2019)粤0811民初7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2019)粤0811民初70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军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78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梁子轩
审判员刘芳
审判员王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陈虹亨
书记员邓唐慧卉
判决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