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联系方式:0531-86080529
注册时间:2005-07-26
公司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政府驻地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通讯工程、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矿山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及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租赁、劳务分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青岛启航星工程有限公司、梁山县宏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832民初30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9-18         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岛启航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梁山县宏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2021)鲁0832民初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梁山县宏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岛启航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梁山县宏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的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韩道义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王岩岩
判决日期
2021-09-1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