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浩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0)鲁11民辖终75号
判决日期:2021-09-18
法院: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浩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3民初8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上诉称,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涉案《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第十八条第四款载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合法有效,本案应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何茂田
审判员王东坤
审判员姚艳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徐美玲
判决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