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陕06执108号
判决日期:2021-09-18
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依据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6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民终59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与双方进一步沟通,申请执行人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确认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件款96100元,且证明案件款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342元。现申请执行人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已全部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执10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9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