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武斌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6民终2192号
判决日期:2021-09-18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武斌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1)皖1602民初42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双方达成案外和解,上诉人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被上诉人武斌亦于2021年6月11日以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已返还70000元保证金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一审起诉,对此,上诉人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表示同意
判决结果
一、准许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602民初4206号民事判决;
三、准许武斌撤回一审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787元,减半收取893.5元,由武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过传之
审判员张贝贝
审判员王肖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周薇
书记员韩苗苗
判决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