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12民初120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以简易程序立案。2月10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1元、保全费3043元,由原告广州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7469元,本院退回3895元
合议庭
审判员温江涛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马兴昊
书记员禤培欣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