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0102执4677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0102民初839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2135318元(其中本金2111800元,执行费23518元);
二、被执行人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买买提艾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苏巴提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