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671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上海启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4)青民三(民)初字第10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称上诉人住所地自始自终在上海市闸北区中山北路,被上诉人也是知道确认的,补充协议中也明确载明了上诉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XXX号金甸大厦,由此可见双方约定的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就是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之前闸北区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上诉人为被告的案件,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4)青民三(民)初字第101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铮
审判员马昌骏
代理审判员金辉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杨洁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