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2民再2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XXX号XXX室。法定代表人:李俊峰,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佳劼,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四川北路XXX号XXX-XXX楼。法定代表人:王玮,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林,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钻能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云硕贸易有限公司、蔡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2020)沪02民再27号民事裁定,冻结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949585.4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财产。后实际冻结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的账户XXXXXXXXXXXXXXXXX,保全金额为860180.82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的账户XXXXXXXXXXXXXXXXX,保全金额为1000000元、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的账户XXXXXXXXXXX,保全金额为4900218.7元。并轮候查封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周家嘴路XXX号XXX、XXX、XXX层房产【房产证号为沪房地杨字(2013)第002281号】。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两个账户的保全措施,以及解除对上述周家嘴路XXX号XXX、XXX、XXX层房产的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银行浦东分行XXXXXXXXXXXXXXXXX账户的冻结;二、解除对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XXXXXXXXXXXXXXXXX账户的冻结;三、解除对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市周家嘴路XXX号XXX、XXX、XXX层房产【房产证号为沪房地杨字(2013)第002281号】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怡红
审判员承怡文
审判员王亚勤
书记员李娜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