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中船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5民初5154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超前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船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原告超前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7日依法作出(2020)沪0115民初515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中船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46841.6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因本院判决以后,被告中船置业有限公司已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故被告中船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其银行存款人民币746841.67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本院认为,被告中船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告中船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46841.67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合议庭
审判员戴姣
书记员李易天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