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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尹鹏
联系方式:0756-3298088
注册时间:2016-11-16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2976(集中办公区)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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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县人民医院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1)豫09民辖终50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濮阳县人民医院、原审被告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0928民初210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所主张的案涉设备所有权并非《濮阳县人民医院眼科室标准化建设与技术、人文建设项目服务协议》项下合同标的,因此关于该设备所有权纠纷不应按照《服务协议》的管辖约定选择受诉法院。因此一审法院对该项诉求并不具有管辖权,不能因为被上诉人的其中一项诉求属于一审法院管辖,就在其他诉求中突破管辖权的规定。被上诉人主张《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设备,原本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选择管辖法院,但由于上诉人并非《融资租赁合同》相对方,该合同对上诉人无约束力,因此本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査认为,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濮阳县人民医院眼科室标准化建设与技术、人文建设项目服务协议》第十五条第4款约定,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濮阳县人民医院就该协议提起诉讼,其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原审法院裁定驳回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冯利强 审判员赵洪波 审判员邓舒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范小玉 书记员宋芮
判决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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