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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昌富
联系方式:021-66119153
注册时间:2001-04-02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66号6楼
简介:
铁路、公路、房屋建设、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桥梁、隧道、公路路面、公路路基、铁路铺轨架梁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有设备、房屋租赁,计量认证(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从事建筑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铁路货物运输、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管理,代理记账,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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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和元建材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06民初3298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振和元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振和元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74.50元(原告上海振和元建材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原告上海振和元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季玲玲 法官助理张叶航 书记员张希垚
判决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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