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顺辉、朱艳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民终16310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邓顺辉、朱艳聪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隽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建投嘉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广东建投金服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建实业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45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邓顺辉、朱艳聪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袁国生
审判员黄钜
审判员王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钟紫琦
书记员何敏婷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