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永昌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执290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永昌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郴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郴仲字[2018]2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湖南省永昌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1年8月5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郴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郴仲字[2018]2号裁决由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后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黎纲要
审判员彭湘华
审判员眭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黄茂华
书记员刘扬锋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