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永太镇福林页岩砖厂与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辉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623执保358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江县永太镇福林页岩砖厂与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辉、邓德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川0623财保5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3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2021)川0623财保57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陈小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涛(代)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