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军、广西锐辉矿业有限公司等黄海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1121民初1241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青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小军与被告广西锐辉矿业有限公司、黄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2021年5月24日,原告陈小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小军撤回对被告广西锐辉矿业有限公司、黄海霞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2116元,减半收取16058元,由原告陈小军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瑾璐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傅依依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