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应健、浙江万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吉民初字第20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应健与被告浙江万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江西吉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肖应健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江西吉都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肖应健撤回对被告江西吉都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代理审判员刘苏华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肖焰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