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雄施机械厂、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722民初2217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信丰县雄施机械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330元,减半收取665元,由原告信丰县雄施机械厂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叶艳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王丹萍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