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14执1921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2618号、2619号、262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总对总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及保险产品,无不动产登记,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手续,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不申请执行悬赏,本案未执行到位标的为1189835.80元及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2618号、2619号、26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王海
人民陪审员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李福龙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田国涛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