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黑龙江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14执3808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11772号民事判决书,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银行账户、房产登记、工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已吊销,其名下银行存款不足,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办公场所长期停止营业,现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现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可依法变更、追加的主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执38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纪华华
审判员张孝振
审判员宁广志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慕宗科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