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分公司、沈阳鸿业新生电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民辖终459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分公司不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1民初309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锦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管辖属于有效约定,按照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规定,铁路运输法院除了可以受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外,还可以受理其他民事纠纷案件,本案应由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也应由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被上诉人答辩称,同意本案由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审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1民初3094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至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史致鹤
审判员赵梦辉
审判员韩彩霞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张家铭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