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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彬
联系方式:021-31236054
注册时间:2014-03-06
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顾新东路5号临4幢-1035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低压装置、高压开关柜、电气设备、铁路环保设备、铁路施工维修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维修;金属制品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工程机械、汽车配件、铁路专用器材、钢材、木材、建材、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五金交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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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分公司、沈阳鸿业新生电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民辖终459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分公司不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1民初309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锦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管辖属于有效约定,按照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规定,铁路运输法院除了可以受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外,还可以受理其他民事纠纷案件,本案应由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也应由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被上诉人答辩称,同意本案由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审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1民初3094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至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史致鹤 审判员赵梦辉 审判员韩彩霞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张家铭
判决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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