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富农农资商店、赵树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1481执1788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兴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兴城市富农农资商店与被执行人赵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兴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1481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兴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1481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周飞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梓铭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