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乐民工程施工队与国方建设有限公司、平阴县玫瑰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24民初142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08
法院: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平阴县乐民工程施工队与被告国方建设有限公司、平阴县玫瑰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平阴县乐民工程施工队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平阴县乐民工程施工队撤诉。
案件受理费6866元,减半收取计3433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5853元,由平阴县乐民工程施工队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赵新丽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崔婷婷
书记员李红红
判决日期
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