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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左丹
联系方式:0755-23242666
注册时间:2003-03-24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3楼AC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汽车新车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展开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内0622财保58号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内蒙古绿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存款97106.7元予以冻结。申请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绿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存款97106.7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991.07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王珍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李永贵
判决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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