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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余龙
联系方式:0510-80739000
注册时间:2001-07-10
公司地址:宜兴市丁蜀镇湖光路51号
简介:
按壹级资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输变电工程、桥梁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体育设施、压力容器、金属门窗、管道的安装、维修;建筑劳务分包;展览展示服务;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修缮服务;模板、脚手架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水污染治理;体育运动场地、人工草坪的设计、维护、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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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宜兴市豪艺棕纤制品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财保1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宜兴市豪艺棕纤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保全,保全金额为760万元。申请人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提供江苏力卓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函。无锡仲裁委员会已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审查后于2021年7月7日作出(2021)苏0282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宜兴市豪艺棕纤制品有限公司财产76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及财产权益(含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现被申请人宜兴市豪艺棕纤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760万元现金进行担保,并提出解除对公司财产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宜兴市豪艺棕纤制品有限公司财产760万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钟云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李蒋楠鑫
判决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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