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宜兴市豪艺棕纤制品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财保1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宜兴市豪艺棕纤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保全,保全金额为760万元。申请人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提供江苏力卓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函。无锡仲裁委员会已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审查后于2021年7月7日作出(2021)苏0282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宜兴市豪艺棕纤制品有限公司财产76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及财产权益(含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现被申请人宜兴市豪艺棕纤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760万元现金进行担保,并提出解除对公司财产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宜兴市豪艺棕纤制品有限公司财产760万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钟云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李蒋楠鑫
判决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