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民终607号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翠东方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陕西公司)因与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视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知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翡翠东方公司与未来电视公司达成和解,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知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3200元,由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负担900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胡晓晖
审判员黄宸瑞
审判员吴娜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刘国强
书记员张涛
判决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