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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左丹
联系方式:0755-23242666
注册时间:2003-03-24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3楼AC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汽车新车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展开
西安银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民终322号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工程公司)、上诉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科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安银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石公司)、一审被告陕西双维铁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维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初8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海洋王工程公司、海洋王科技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有成、张银英,被上诉人银石公司法定代表人霍炜与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卫增、马艳平,一审被告双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艳妮、张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初88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651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常宝堂 审判员黄宸瑞 审判员吴娜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李文 书记员李怡然
判决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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