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民终322号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工程公司)、上诉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科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安银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石公司)、一审被告陕西双维铁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维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初8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海洋王工程公司、海洋王科技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有成、张银英,被上诉人银石公司法定代表人霍炜与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卫增、马艳平,一审被告双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艳妮、张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初88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651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常宝堂
审判员黄宸瑞
审判员吴娜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李文
书记员李怡然
判决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