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981民初190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2021)湘0981民初190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等值财产。申请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等值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建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刘驰
书记员毛皓华
判决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