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法、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华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闽0524执125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安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华支行与陈清法、陈清泉、陈建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能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执行中,本院已依法采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将其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本案可终结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闽0524执12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培忠
审判员陈秋香
审判员王秋琼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黄玉婷
判决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