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宇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02财保4892号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宇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20727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2021年8月26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宇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20727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董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孙蓓蓓
判决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