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沈北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民终14234号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上海嘉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沈阳市沈北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市沈北新区体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3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3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嘉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08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刘冬
审判员王纪
审判员王彦艳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兵
书记员杨俊驰
判决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