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国兴
联系方式:0773-3602340
注册时间:1996-05-30
公司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27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土石方工程承包;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智能自动化系统设计、调试、安装及销售;销售空调设备及零配件;物业服务,住宿(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何信宗、广西联创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桂0108执保1535号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人广西联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壹享嘉贸易有限公司、何信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4605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8日冻结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中国银行)存款477558元,实际冻结47755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8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460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判决日期
2021-09-1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