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通新风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图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5民初61293号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融通新风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天图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3334.47元;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47606.32元(自2016年11月19日起至起诉时);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9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中国印刷博物馆(以下简称印刷博物馆)签订编号为RT201500907000000的《中国印刷博物馆文物库房恒温恒湿、空气净化、温湿度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设备,用于印刷博物馆的文物库房建设。合同总价款为684683.8元;交货地点是印刷博物馆;货款的支付方式为:预付款30%,设备到达现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2015年10月13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84864.36元货款。2015年11月19日,原告将被告购买设备送达合同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经印刷博物馆审计后,购买设备的总金额为542443.14元。设备投入使用已经四年多,但被告至今未给付剩余货款303334.47元。故原告提出本案诉讼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杨晶晶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张颖
判决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