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李红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3民初9149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被申请人李红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红星的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并为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红星的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静
书记员章依晨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