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信达商砼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执2019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青岛信达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作出的青仲裁字(2019)第87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市南区,为便于案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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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青岛仲裁委作出的青仲裁字(2019)第877号裁决书指定由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强显祯
审判员韩明升
审判员王熙中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林骏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