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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2238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同敬
联系方式:0532-58810578
注册时间:1981-12-06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嘉定路68号
简介: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建设;公路交通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环保工程、防水保温、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特种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养护;加工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业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及工程设计、施工、科研、检测、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资质证书范围内的装饰装修;船舶机械租赁;销售非金属矿石、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销售(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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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众智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03财保509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潍坊滨海众智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23026.5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申请人潍坊滨海众智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以此保险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23026.58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朱颜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鞠晓莎
判决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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