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众智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03财保509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潍坊滨海众智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23026.5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申请人潍坊滨海众智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以此保险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23026.58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朱颜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鞠晓莎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