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大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2民终1093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六枝特区大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田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2020)黔0203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六枝特区大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六枝特区大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900元,减半收取4950元,由上诉人六枝特区大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罗敏
审判员林波
审判员马功云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黄佑玲
书记员戴雨佳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