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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健波
联系方式:0851-85942331
注册时间:1984-08-29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308号城市印象B栋B幢单元1层1号[湘雅办事处]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装饰材料的销售;土地整理及复垦,废旧矿山治理;进出口经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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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中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25民初1066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中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省安顺汽车运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中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中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7795元,由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虹 审判员王芸 人民陪审员邓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余梅 书记员郑伟
判决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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