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中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25民初1066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中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省安顺汽车运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中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中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7795元,由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虹
审判员王芸
人民陪审员邓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余梅
书记员郑伟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