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陕西合铜高速公路TJ-01标项目经理部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524民初2312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合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文弟与被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合铜高速公路TJ-1标项目经理部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原告杨文弟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杨文弟撤诉。
案件受理费349元,减半收取计174.5元,由原告杨文弟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晶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