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丁巧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03民初1882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巧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7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88元,由原告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杨明辉
审判员崔兆海
人民陪审员许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孔建军
书记员徐颖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