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明聚达家庭农场与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03民初984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安市淮安区明聚达家庭农场与被告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淮安市淮安区明聚达家庭农场于2021年8月16日以审限较长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淮安市淮安区明聚达家庭农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环亮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郑星
书记员刘凯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