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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深红
联系方式:0771-5860574
注册时间:1996-08-21
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9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按资质证、许可证核定等级、范围及有效期开展经营),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建材及桩基方面的试验、检验,工程剩余材料转让,建材、水暖器材的购销,自有房屋租赁和管理,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和管理,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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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2民终888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民初129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依法适用独任制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孙仲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张明梅 代书记员郭琛
判决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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