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2民终888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民初129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依法适用独任制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孙仲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张明梅
代书记员郭琛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