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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5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缪国栋
联系方式:0592-5760257
注册时间:2005-04-29
公司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路1号E栋
简介: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停车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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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卫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2民终1613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汕头市卫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军才与被上诉人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206民初103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当事人已经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5月12日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民初1031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52元,减半收取1126元,由汕头市卫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军才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张南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玉梅)
判决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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