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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卜海国
联系方式:0791-88513899
注册时间:2002-04-23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昌南新城象湖路2188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古建筑工程;电力工程;钢结构工程;石油化工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安防工程;特种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文物修缮;工程监理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建筑工程技术信息咨询。(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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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诉讼费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1303执314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被执行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诉讼费一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13民终46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应负担诉讼费3103元。因被执行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新圩人民法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互联网银行、自然资源部以及不动产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查询通知,查明被执行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有存款,本院以3153元为限对上述账户进行冻结。执行中,被执行人联系本院称已于2021年6月23日缴交清楚诉讼费3103元。经本院核实,被执行人提供的支付记录上的缴款识别码为61619192329291998499759693297778,与本院2021年6月3日发出的缴纳受理费通知书上的缴款通知书号码一致。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一、解除(2021)粤1303执31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0×××7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53.00元的冻结。 二、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黎海燕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玉婷 书记员钟宇峰
判决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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