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鑫锡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211民初1510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厦门鑫锡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厦门鑫锡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厦门鑫锡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厦门鑫锡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邱淑贞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杨超岚
书记员张晶晶
判决日期
2021-09-15